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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江干区人才交流中心
江干区人才交流中心是经江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归口区人事局管理的负责全区地域范围内人才交流、人事代理服务、人才开发和引进的专门机构。中心坚持"为经济建设服务、为改革开放服务、为用人单位服务、为各类人才服务"的宗旨,为合理配置和整体性开发全区人才资源,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。 一、服务对象 二、服务内容 2、人才招聘引进。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,审核或代拟人才招聘启事。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,向省内外、国外招聘引进人才。 3、人事档案管理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员、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、考绩档案、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、计算工龄、调整档案工资、办理出国(境)政审手续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。 4、办理的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。根据单位工作需要,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等。为合同期满流动者,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。 5、按照有关协议,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、解聘人员重新就业。 6、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。 三、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1、出具证件。委托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、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函或介绍信,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,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,以及要求委托代理项目;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,委托代理人员名册、履历表、身分证复印件、签证过的劳动合同;其它有关资料。
2、审核审查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。审查委托单位代理人员的名单、人事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和向委托代理个人的原单位发函调档。 3、办理委托手续。经审核审查同意,委托单位或个人和区人才中心签订《档案管理委托协议书》,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等接转事宜。 4、缴纳代理费。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,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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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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