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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江干区人才交流中心

   江干区人才交流中心是经江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归口区人事局管理的负责全区地域范围内人才交流、人事代理服务、人才开发和引进的专门机构。中心坚持"为经济建设服务、为改革开放服务、为用人单位服务、为各类人才服务"的宗旨,为合理配置和整体性开发全区人才资源,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。

一、服务对象
   国有、集体企业事业单位,外商投资企业,乡镇企业,联营企业,股份制企业,私营企业,民办科研机构,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等非公有经济以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;各类流动人员和要求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,转业军官以及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。

二、服务内容
1、人事政府咨询与规划。向委托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,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,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。

2、人才招聘引进。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,审核或代拟人才招聘启事。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,向省内外、国外招聘引进人才。

3、人事档案管理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员、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、考绩档案、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、计算工龄、调整档案工资、办理出国(境)政审手续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。

4、办理的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。根据单位工作需要,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等。为合同期满流动者,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。

5、按照有关协议,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、解聘人员重新就业。

6、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。

三、人事代理办事程序

1、出具证件。委托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、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函或介绍信,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,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,以及要求委托代理项目;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,委托代理人员名册、履历表、身分证复印件、签证过的劳动合同;其它有关资料。
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中心提交的材料:根据委托者不同情况,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和辞职、辞退、应聘、解聘、自费出国留学、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等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
2、审核审查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。审查委托单位代理人员的名单、人事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和向委托代理个人的原单位发函调档。

3、办理委托手续。经审核审查同意,委托单位或个人和区人才中心签订《档案管理委托协议书》,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等接转事宜。

4、缴纳代理费。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,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。
单位地址: 杭州市庆春路1号 邮编: 310016
联系电话: 86974603 8697460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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